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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极地沉积物样品管理规定
(试行)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术 语
极地沉积物库:是指由设立在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极地中心”)和相关授权单位的沉积物样品库组成。极地中心沉积物库为极地沉积物的指定保存库。
极地标本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源平台”):是指由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主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等所属的若干研究机构共同参与建设的科技部自然科技资源《南、北极生物和地质标本标准化整理与共享(试点)》项目。网址:birds.chinare.org.cn。
极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是指由极地中心负责建设的中国极地科学数据管理、共享发布平台。网址:www.chinare.org.cn。
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指由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根据《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国海发2003(14)号]制定的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极地沉积物样品的有效管理,提高样品的使用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国极地科学样品与国际极地科学样品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实现极地科学资源的充分共享和可持续利用,最大效益的发挥样品的作用,特制定《中国极地沉积物样品管理规定》。
极地办的职责
第六条 极地办行使以下职责:
(1)监督和检查极地沉积物库样品的保存和管理;
(2)聘任评审组成员,任命组长;
(3)批准极地沉积物样品使用申请;
(4)签署样品降级保存或淘汰方案;
(5)负责给有关单位的沉积物样品库保存极地沉积物样品的授权;
(6)负责有关沉积物样品管理的其它问题。
极地中心的职责
第七条 极地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极地中心沉积物样品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负责评审组日常工作;
(3)负责签署样品属性数据公开发布决议;
(4)负责对采集的沉积物样品进行描述,并在“资源平台”上公布新采集的极地沉积物样品目录;监督并审核极地沉积物保管单位向“资源平台”提供的信息和数据;
(5)负责每年向极地办报告工作进展。
评审组的职责
第八条 评审组由从事极地第四纪沉积物、极地环境生物地球化学及相关专业研究人员组成,设立组长一人,由极地办聘任,对极地办负责。评审组成员每届任期为四年。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 现场采集样品的描述应按照《极地沉积物样品现场描述及保存记录表》(附表1)进行。采集到的样品原则上均要装箱(袋)保存,样品的分样原则上应入库后再进行。
样品的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者应具备如下资格之一:
(1)样品采集者;
(2)中国极地专项研究项目承担者;
(3)得到其它项目或课题资助,研究极地相关领域科学问题,同时承诺在研究成果发表时注明样品来源的申请者;
(4)其他申请极地沉积样品用于教学、科学普及等公益事业的。
样品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极地沉积物样品的使用由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组讨论评审,报极地办审批,最后由极地沉积物库管理单位具体执行。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极地办负责解释。
另:
附表1 极地沉积物样品现场描述及保存记录表(点击下载)
附表2 极地沉积物样品使用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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